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5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范围相同的情况下,2024年度本公司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91.2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911.2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80.00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准则,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信息管理安全、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举行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向毕马威华振问询了其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进展情况,毕马威华振向审计委员会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集团层面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不影响后续的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审计委员会同时向毕马威华振了解其对本年度投入人力和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向审计委员会详细介绍了本年度各个板块的核心人员安排,以及各个支持团队的安排,并表示审计计划正在执行。
(三)2024年12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举行2024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行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4年度审计以书面方式召开工作沟通会议,书面审阅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事项沟通更新。
(五)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举行,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已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