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始终坚守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部署,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议案24项。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4年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1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2024年1月23日 | 通讯表决 |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2024年2月6日 | 通讯表决 | 1.审议《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重油处理线相关资产的议案》。 |
3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现场会议 | 1.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久悬往来款项财务核销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内部专项检查报告》; 9.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0.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11.审议《关于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4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通讯表决 | 1.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2024年5月31日 | 通讯表决 |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再次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重油处理线相关资产的议案》。 |
6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20日 | 现场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7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现场会议 | 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8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4年9月11日 | 通讯表决 |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
9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通讯表决 |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4年12月5日 | 通讯表决 | 1.审议《关于重新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相关资产的议案》; |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
山)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报废的议案》。
三、监督检查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列席了3次董事会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内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监督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法、规范、公平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核定期报告,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所有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审议了财务决算、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等相关议案及文件,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法依规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事会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监督公司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等重大事项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交易、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监督,并依法依规发表意见。
1.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服务业务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对资产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2023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各项资产计提、转回减值准备及转销的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对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暨会计估计变更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一致认为投资深圳市远致中开储能科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交易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次投资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对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报废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报废的议案》及相关文件,一致认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144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由深圳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与学习活动。通过系统学习,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进一步强化诚信、勤勉、自律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筑牢经营风险防线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管理水平。
(三)全力支持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力支持公司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决策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
(四)加强学习提升,优化监督管理效能
持续深化对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关键领域的学习与研究,以系统化的知识储备为支撑,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高效性,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