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先生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二)聘任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立信中联在承担公司2019至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中联提交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全面了解立信中联在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计中计划采取的审计方法。
(三)2025年1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方式与立信中联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并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
(四)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