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2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公司股份总数2,500,783,182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2人,代表股份910,998,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49,173,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61,824,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4人,代表股份105,857,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4,032,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61,824,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22%。
3、出席、列席(包括视频通讯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1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4%;反对2,69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弃权1,1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971,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91%;反对2,697,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3%;弃权1,1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6%。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1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4%;反对2,69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6%;弃权1,1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971,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89%;反对2,692,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5%;弃权1,1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6%。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9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1%;反对2,61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1%;弃权1,1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050,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5%;反对2,61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8%;弃权1,1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7%。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2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1%;反对3,04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5%;弃权8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986,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433%;反对3,047,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84%;弃权8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07,41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9%;反对3,10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弃权4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276,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68%;反对3,100,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92%;弃权4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07,48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0%;反对2,639,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8%;弃权8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4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9%;反对2,639,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9%;弃权8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5,96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70%;反对4,02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1%;弃权1,0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19,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08%;反对4,027,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3%;弃权1,0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9%。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95,937,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7%;反对14,496,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2%;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95,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18%;反对14,49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40%;弃权5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赵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