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以及国资委相关要
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股份”或“公司”)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制度和评价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桑达股份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桑达股份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按照“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在本次内控评价中,评价小组严格按照五部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访谈、检查、观察、抽样、监盘、分析程序等方法,对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进行有效性评价和监督评价,扎实推进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以及风险评估工作,不断优化内控环境,完善内控体系,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桑达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共74户,本年度完成内控评价共71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11项,其中设计缺陷2项、执行缺陷9项。鼎智中电(邵阳)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中电数字城市(江西)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电易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未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整改9项,完成整改率81.82%,剩余缺陷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公司持续健全内控体系,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一企一策”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各级企业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4年,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搭建内控体系,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持续嵌入业务流程,实现重要控制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覆盖。
3、公司围绕商业伙伴合作、市场交易、企业资金管理、员工履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财务税收、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组织召开内控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的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企业范围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共计71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2024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8%,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2024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三)内部控制评价业务与事项
2024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分为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层面、信息系统三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存货、资金、固定资产、预算、财务报告、费用、税务、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资金运营活动风险、应收账款风险、法律风险和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中国电子的规定,桑达股份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以业务流程为纽带,以控制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规范、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通过自我评价、监督评价,不断梳理优化,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日趋完善。不断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为公司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单位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审计师或其它财务报告使用者发现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4)其它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认定具有重大影响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内控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2)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分析确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财务指标,选择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作为当年定量的指标基础,按以下定量标准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类型: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 |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 |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且大于5,000万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3%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3%≤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0.3%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0.3%≤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0.5%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金额 |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问题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
(2)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频繁变动或大量流失;
(5)信息披露遗漏重要的信息或出现重大错误;
(6)受到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
(7)受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8)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相关信息属实且给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信息系统故障且给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3)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4)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分析确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直接财产净损失金额为判断依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可结合项目的性质、发生频率、产生直接损失的原因、索赔弥补等综合确定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直接损失金额 | 500 万以内(含 500 万) | 500 万至 5000 万 (含 5000 万) | 5000 万以上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以前年度遗留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无
(二)当年新增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并指导各企业按时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司云聪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