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函 |
鹏盛A专函字[2024] 00030号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
函的回复函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57 号),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审计意见。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有: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 4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2023年 5 月 4 日,天地顺铭以预付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 1.37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7亿元。截至报告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判断实控人占用事项是否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 (二)连续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1,950.36万元;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2023)深国仲受7300号等)已查到144起,涉及金额为24,317.01万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多个主体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公司于 2023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根据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告》显示,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你公司控股股东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1.37亿元,并于2023年4月26日将上述1.37亿元全部归还。问题1(3)请结合占用方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等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占用款项历年来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计提依据及其合理性。
企业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及其关联人于2023年 5 月 4 日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37亿元。
据企查查查询,深天地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已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股权出质、股权冻结情形,客观上以现金归还占用款难度很大。鉴于资金占用是发生于报告期内的5月份,占用时间短,且占用方一直表示在筹措资金和资产来归还。公司未在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将根据占用方归还资金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将其与财务系统中的关联方关系以及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2、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公开渠道获取信息,核查企业关联方情况;
3、对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
4、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检查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程序,了解到企业在会计实务中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5、对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控股股东承诺归还占用资金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程序;
6、实施函证程序、对大额现金流实施核查程序。
结论:由于占用方出现反复占用现象,我们无法判断占用方是否真能实质返还占用资金。
问题1(4)详细说明你公司子公司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及其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原因、履行的信息披露与审议程序情况(如适用)等,说明你公司现任和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交易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知情和参与情况,以及你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情况。企业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由于自身资金紧张,于是安排公司业务、财务等部门,通过子公司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的形式,将资金1.37亿元以预付款的名义转账出去,归还林宏润的其他债务,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购销合同》和资金往来没有商业实质。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是林宏润债权人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R267T,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深南东路2011号万科深南广场T1座,T2座509。
为了完善账务处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安排公司相关部门于2023年8月21日后补了以上资金转出的审批流程。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购销合同》属于日常交易,未达披露标准,公司内部也是按一般日常交易的合同流程审批。现任和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时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并不知情,也未参与。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情况:公司将根据实控人林宏润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度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会计师回复:
针对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货币资金管理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付款凭证及相关审批流程,了解到该笔支付已经过企业合同经办部、法律部、财务部各级人员的审批;
3、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等,了解到该购销合同已经过企业合同经办部、法律部、财务部各级人员的审批;
4、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核查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
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论:结合企业回复,我们无法判断公司现任和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交易和资金占用事项的参与度。 问题1(5)自查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企业回复:
经自查,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会计师回复:
回复:针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将其与财务系统中的关联方关系以及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2、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公开渠道获取信息,核查企业关联方情况;
3、对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
4、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检查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程序,了解到企业在会计实务中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5、对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控股股东承诺归还占用资金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程序;
6、实施函证程序、对大额现金流实施核查程序。
结论:因于企业已存在通过非关联化占用资金的情况,我们不能足以判断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问题1(6)详细说明你公司截至回函日所涉及的所有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由、案件类型、案件进展、涉案金额、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是否涉及追偿及具体追偿对象(如有)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案件历年来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过程、计提依据及其合理性。
企业回复:
相关案件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我司则确认为预计负债。具体预计负债的计提主要依据法院文书和外部律师事务所专家意见,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详见附件。会计师回复:
回复:针对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诉讼案件登记台账,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的诉讼案件;
(2)询问公司法务部,了解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诉讼事项是否完整反映所有案件;
(3)通过网站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涉诉事项是否完整;
(4)检查征信报告,以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5)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案件代理律师寄发律师函证,拟检查律师回函所阐述的案件进展、判决走向等信息是否与公司的判决存在重大一致,但对方律师未回函;
(6)结合案件判决情况,核对计提的预计负债;
结论:由于公司未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对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发生损失而需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问题1(7)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第(3)至第(6)项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详细说明针对上市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进一步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是否已采取替代程序。
会计师回复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 4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2023年 5 月 4 日,天地顺铭以预付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 1.37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7亿元。截至报告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判断实控人占用事项是否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
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将其与财务系统中的关联方关系以及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2、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公开渠道获取信息,核查企业关联方情况;
3、对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
4、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检查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程序,了解到企业在会计实务中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5、对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控股股东承诺归还占用资金的相关措施及可行性实施了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程序;
6、实施函证程序、对大额现金流实施核查程序。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已获得以下审计证据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来情况表;
2、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的回函;
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会计凭证、相关单据;
4、深圳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
结论:截至报告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判断实控人占用事项是否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
(二)连续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1,950.36万元;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2023)深国仲受7300号等)已查到144起,涉及金额为24,317.01万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多个主体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针对连续亏损,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诉讼案件登记台账,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的诉讼案件;
(2)询问公司法务部,了解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诉讼事项是否完整反应所有案件;
(3)通过网站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涉诉事项是否完整;
(4)检查企业征信报告,以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5)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案件代理律师寄发律师函证,拟检查律师回函所阐述的案件进展、判决走向等信息是否与公司的判决存在重大一致,但对方律师未回函;
(6)结合案件判决情况,核对计提的预计负债;
(7)结合已开立账户清单进行函证,以合理保证货币资金发函的完整性;
(8)在综合分析公司拥有货币资金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银行对账单、公司账面记录、检查大额货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异常收支。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已获得以下审计证据
1、公司诉讼案件登记台账;
2、企业征信报告、已开立账户清单、银行回函、银行流水。
结论:因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如:二家企业无法获取银行开户清单,银行函证期末应发函证247份、实际发出242份,其中5份函证因章问题无法有效发出,共涉及金额为164,272.83元,无法获取律师回函,无法获取部分银行企业征信、开立账户清单及流水,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公司于 2023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仍处于未结案状态,无法判断影响程度,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程序。
问题2.关于公司业绩。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亿元,同比下降-5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亿元,同比上升41.07%。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业务模式、成本费用、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说明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营业收入与
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企业回复:
1、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混凝土行业,2023 年混凝土行业受地产行业下滑的冲击影响,经济面临持续下行压力。根据百年建筑网统计,截至 2023 年全国 C30 混凝土均价为 366 元/方,同比 2022 年下跌 51 元/方,跌幅为 12.23%。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报告指出,2023 年商品混凝土累计产量同比下降 5.5%,规模以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降低11.2%,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9.29%。商品混凝土行业低迷贯穿全年。
资金方面:混凝土企业主要原材料水泥、砂石等现金结算模式陆续形成;一方面企业要面对原材料现金支付,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垫资工程款,后期的收款难度和收款预期不断在变化,付款方式多种多样,承兑、商票、供应链金融、抵房越来越恶化。外部受房地产行业低迷,及内部上述自身原因,企业处于“老项目回款难、企业融资难、原材料支付难”的循环模式。再者,混凝土行业应收账款垫资比例高、回款难是行业长期积留问题。对比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逾期情形普遍存在。由于行业运营模式存在缺陷,加上市场竞争加剧,使得企业长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周转风险和坏账损失风险。
2、业务模式
由于预拌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特性导致产品不能库存,行业普遍采取“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即以销定产。
3、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共五家混凝土业务销售占比高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对象。具体如下:
2023年同行业产业结构情况
对比发现,深天地公司2023年在经营环境、竞争力及经营成果方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论营收规模、毛利率都处于末位。深天地公司2023年度产量34万方,较上年同期下降51.43%,主营业收入17,766.02 万元,较上年度下滑5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4.54万元,较上年同比减亏41.07%。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为公司商品混凝土销量和价格同比下降,而房地产业未有新的收入。主要受以下方面影响:
(1)公司混凝土业继续受房地产市场需求下滑影响,竞争进一步加剧,产量和售价持续下滑,混凝土业亏损依然严重;
(2)公司地产项目深圳市深秦城市更新项目目前完成了基坑土石方开挖与支护工程,其他地产项目尚未达到开工条件。地产的合并收入和利润占比极小。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因存在较多的经济纠纷诉讼、仲裁事项,导致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多个主体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给公司生产和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下属公司停产辞退员工的补偿支出也增加亏损总额。
2023年公司净利润-15,954.54万元,同比减亏41.07%,减亏总额11,117.53万元,减亏原因及合理性:
(1)营业毛利综合减少亏损3,195.51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停产,导致减少亏损3,569.99 万元;
2023年2022年2023年2022年2023年2022年 | |||||
25.83%13.24%13.98%2.959% 19.6514亿45.4224亿 | |||||
96.97%11.26%10.36%4.2574% 6.4491亿5.5543亿 | |||||
93.59%14.10%14.35%90.23% 0.1296亿 -0.9749亿 | |||||
73.85%18.83%16.70%-28.0777% -5.0684亿 -4.9323亿 | |||||
44.72%8.73%10.40%-15.598% -4.5205亿 -3.1788亿 | |||||
91.36%-1.71%-11.98%-68.1876% -1.5955亿-2.7072亿 |
所属区域
单位 | 产品项目 | 所属区域 | 商品混凝土收入总额 | 2023年商品混凝土收入占比 | 商品混凝土毛利率 | 2023年成本费用利润率 | 净利润 |
(2)销售费用减少亏损 464.42万元,主要因员工离职及收入下降。
(3)管理费用减少亏损 4,062.83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了 390万元支出、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1,269.97 万元、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 898.36 万元、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 219.03 万元、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688.14 万元;
(4)财务费用减少亏损794.41万元,主要因利息费用等原因。
(5)营业外支出减少亏损 1,074.33 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了 384.63万元、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减少了 917.86万元;
(6)所得税费用减少亏损1,997.86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减少了 1,797.98 万元;
(7)税金及附加增加亏损1,639.94万元,主要因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增加了1,741.23万元;
(8)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亏损 3,099.91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了 3,831.52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亏损3,447.72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减少了 2,066.04 万元,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减少了 1,475.23 万元。
综上,主要原因归于停止上年同期亏损企业生产(从四家关停混凝土站报表对比看,2023年比上年同期减亏9,652.57万元,占减亏总额的86.82%)、大部分员工离职等原因导致净亏损减少,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营业收入,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按季度、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 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4) 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报告交付
记录、客户签收记录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金额;
(6)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结论:截至报告日,对于企业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现基于 2023年度与2022度年对比,其中:
(1)营业毛利综合减少亏损3,195.51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停产,导致减少亏损3,569.99 万元;
(2)销售费用减少亏损 464.42万元,主要因员工离职及收入下降。
(3)管理费用减少亏损 4,062.83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了 390万元支出、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1,269.97 万元、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 898.36 万元元、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 219.03 万元、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员工离职减少了688.14 万元;
(4)财务费用减少亏损794.41万元,主要因利息费用等原因。
(5)营业外支出减少亏损 1,074.33 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了 384.63万元、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减少了 917.86万元;
(6)所得税费用减少亏损1,997.86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减少了 1,797.98 万元;
(7)税金及附加增加亏损1,639.94万元,主要因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增加了1,741.23万元;
(8)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亏损 3,099.91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了 3,831.52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亏损3,447.72万元,主要因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减少了 2,066.04 万元,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减少了 1,475.23 万元。
综上,主要原因归于停止上年同期亏损企业生产、大部分员工离职等原因导致净亏损减少。
问题3.关于业务集中度。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
金额1.0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59.24%,占比比去年同期增加26.06%;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0.5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40.84%,占比比去年同期增加7.66%。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的名称,交易内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及回款情况等,并核查说明相关主体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企业回复: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分别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主要是深圳地铁13号线土建七工区项目。2018年9月起,子公司开始为该项目供货,累计交易 111,090,477.96元,累计回款 73,198,014.80元。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子公司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主要是恒大誉景花园项目。2019年4月起,子公司开始为该项目供货,累计交易50,090,816.57元,累计回款33,438,456.00元。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子公司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主要是北大资源项目、悦东方府项目和天玺湾15栋。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为北大资源项目供货,于2021年5月开始为悦东方府项目供货,于2023年8月开始为天玺湾15栋供货,累计交易 160,541,849.59元,累计回款118,619,087.00元。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主要是深圳轨道13号线PPP项目轨道工程。2022年5月起,子公司开始为该项目供货,累计交易20,246,965.46元,累计回款14,900,000.00元。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子公司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主要是蓝天锦园住宅小区项目。2021年7月起,子公司开始为该项目供货,累计交易19,459,481.00元,累计回款 19,408,024.00元。
经核查前五名客户与我司合作已久,且回款正常,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分别为英德市佳祥投资有限公司、中添泓旺(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天元区文武建材经营部、深圳市鑫恩科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西合力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英德市佳祥投资有限公司系我司集中采购项目原材料供应商,自2018年4月起开始为我司供货,我司累计采购 159,040,048.06元,累计打款136,689,218.58元。中添泓旺(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系子公司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自2023年6月起为子公司供货,子公司累计采购6,632,228.26元,累计打款1,124,758.12元。
天元区文武建材经营部系子公司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自2022年4月起开始为我司供货,子公司累计采购 11,985,682.87元,累计打款 8,065,957.00元。
深圳市鑫恩科贸易有限公司系子公司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自2023年11月起为子公司供货,子公司累计采购5,497,306.33元,累计打款0.00元。
江西合力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系子公司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自2022年7月起为子公司供货,子公司累计采购8,554,485.60元,累计打款 1,124,758.12元。经核查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比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采购大幅度减少,其他供应商减少甚至停止合作所致。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本期销售和采购业务,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与公司销售、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对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验收单、回款单等,核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3)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采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付款单等,核查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4)采用抽样的方法,对往来余额、销售额、购额执行函证程序。结论:截至审计报告日,存在部分大额应发函而无法发函、应收到回函而未回函的情况,结合应收账款对营业收入进行函证,如前五大客户发函回函情况:第一名客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62,597,240.08,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第二名客户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15,443,007.55,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第三名客户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15,264,304.17,截止报告出具日收到回函,但未对收入做出回复;第四名客户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8,797,555. 95 ,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第五名客户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发函金额(含税)6,441,699.50 ,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足以判断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2)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进一步分析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逐年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的重大依赖。
企业回复:
2021年前五大客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88,898,569.66 | 6.01% |
2 | 深圳市建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9,853,680.68 | 4.04% |
3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4,524,980.30 | 3.68% |
4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51,770,277.67 | 3.50% |
5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44,766,585.45 | 3.03% |
合计 | 20.26% |
299,814,093.76
2022年前五大客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31,466,009.90 | 8.67% |
2 | 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9,849,591.55 | 8.22% |
3 | 鑫蜀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 24,579,487.34 | 6.77% |
4 | 深圳市建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7,993,244.92 | 4.96% |
5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6,538,178.22 | 4.56% |
合计 | 120,426,511.93 | 33.18% |
2023年前五大客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60,774,019.50 | 34.21% |
2 |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14,852,405.14 | 8.36% |
3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4,819,712.79 | 8.34% |
4 |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8,544,854.80 | 4.81% |
5 |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254,077.18 | 3.52% |
合计 | 105,245,069.41 | 59.24% |
如上表所示,近三年我司前五大客户中并无长期销售占比过高的客户,近三年销售额占比超过10%的客户仅有2023年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销售额为60,774,019.50元,占当年销售总额34.21%。比2021-2023年,公司合并销售收入分别比同期减少17.01%、75.47%、51.06%,公司收缩销售规模,销售收入逐年大幅度递减,前五名客户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增加主要系减少新签合同,继续执行已签合同所致。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对个别客户的重大依赖。
会计师回复:
结论:基于对公司本期销售和采购业务程序、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足以判断公司客户集中度逐年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问题5.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9,743.16万元,其中,你公司报告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0,235.10万元,占比14.68%,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比例100%;按账龄划分,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60,618.14万元,占比86.92%。报告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5,523.44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763.09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企业回复: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账龄划分,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按5%计提、1-2年按10%计提、2-3年按30%计提、3-4年以上按50%计提、4-5年以上按80%计提、5年以上按100%计提。公司的主要客户项目为建筑工地,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始终保持了一贯性。
公司历史的坏账计提比例如下所示:
应收账款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2,351,002.62 | 104,820,891.15 | 70,359,849.70 |
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 102,351,002.62 | 93,036,762.28 | 59,986,965.20 |
计提比例 | 100.00% | 88.70% | 85.2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95,080,562.28 | 566,047,786.18 | 835,104,179.57 |
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 152,883,416.72 | 76,749,615.17 | 75,135,349.40 |
计提比例 | 25.69% | 13.56% | 9.00% |
应收账款合计金额 | 697,431,564.90 | 670,868,677.33 | 905,464,029.27 |
坏账准备合计金额 | 255,234,419.34 | 169,786,377.45 | 135,122,314.60 |
应收账款净额 | 442,197,145.56 | 501,082,299.88 | 770,341,714.67 |
综合比例 | 36.60% | 25.31% | 14.92% |
从近三年历史数据来看,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比例在9%-25.69%之间,而2023年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351,002.62元(实际坏账损失),占2023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97,431,564.90元的比例为14.68%,实际损失的比例在公司按账龄计提的比例区间。报告期内,受建筑市场的影响,主要客户回款困难,相应的账龄有所增加,按照账龄划分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也同比增加,属于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尚未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而将明确无法收回的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全额的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合理且充分的。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所示: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177,660,223.63 | 363,037,617.97 | 1,479,874,574.51 |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 684,150,121.11 | 788,166,353.30 | 966,247,169.60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26 | 0.46 | 1.53 |
受建筑市场的影响,近三年主要客户回款困难,公司业务收入不断收缩,同时大量诉讼导致公司主要账户冻结,应收账款周转率急剧减少,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不断增加,对应的三年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比例从9%增加至25.69%,我司判断这是合理且充分的。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所示:
可比公司 | 2023年账龄及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天山股份 | 0.51% | 2.49% | 7.15% | 15.14% | 31.72% | 100.00% |
西部建设 | 3.48% | 7.98% | 18.53% | 37.02% | 57.97% | 100.00% |
四方新材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海南瑞泽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重庆三圣 | 3.61% | 15.53% | 38.67% | 64.12% | 89.15% | 100.00% |
行业平均 | 3.77% | 9.33% | 22.39% | 44.38% | 69.81% | 100.00% |
本公司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公司应收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略高于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这
与公司经营环境略差于部分同比公司相对应,我司认为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合理的。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应收账款,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与应收账款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 销售发票、出库单、验收单、回款单等,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以抽样方式对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的资金流水与银行日记账进行双向核查;
4、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5、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网络查询大额应收账款客户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分析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6、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7、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历史还款记录和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因素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
8、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划分的组合及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9、比较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与实际发生坏账金额,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0、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其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结论:未发现重大异常。
(2)说明报告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欠款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背景和原因、交易发生时间、账龄结构、交易总金额及历史回款情况、款项未能收回的原因等。
企业回复:
应收账款单项组合明细表
客户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① | 35,621,655.96 | 35,621,655.96 | 100% |
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① | 11,096,515.29 | 11,096,515.29 | 100% |
广州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② | 20,242,255.00 | 20,242,255.00 | 100% |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③ | 14,730,161.09 | 14,730,161.09 | 100% |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④ | 8,180,899.75 | 8,180,899.75 | 100%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⑤ | 7,556,587.17 | 7,556,587.17 | 100% |
湖南长城建设有限公司⑥ | 3,394,670.00 | 3,394,670.00 | 100%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⑦ | 1,009,251.77 | 1,009,251.77 | 100% |
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⑧ | 519,006.59 | 519,006.59 | 100% |
合计 | 102,351,002.62 | 102,351,002.62 | 100% |
①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混凝土公司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止2023年12月31日,集团应收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35,621,655.96元,其中账龄五年以上35,621,655.96元;应收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11,096,515.29元,其中账龄4至5年3,826,688.28元,账龄五年以上7,269,827.01元。经查实,两家公司系前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与我司同一控制人期间,有频繁的混凝土业务往来,回款正常,在以往披露信息也如实披露。截止2023年底两客户存在大量诉讼案件,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对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已就相关应收款项对其提起诉讼并胜诉,目前在强制执行阶段;
② 广州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房地产项目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止2023年12月31日,集团应收广州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242,255.00元,其中账龄2-3年20,242,255.00元。经
查实,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18年9月起,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恒大悦珑台二期项目,开始为广州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供货,累计交易金额41,058,375.00元,累计回款20,816,120.00元。截止2023年底,客户公司经营不佳,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3年末计提该应收账款100%减值准备;
③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就房地产项目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司应收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4,730,161.09元,其中账龄2-3年14,730,161.09元。经查实,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20年4月起,下属分公司就新霖荟璟花园项目,开始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供货,累计交易金额25,930,161.09元,累计回款11,200,000.00元。该客户公司经营不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申请破产重整,本公司于2023年度末对其欠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④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就华艾信息产业园工程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80,899.75元,其中账龄2至3年 981,773.99元,3至4年 7,199,125.76元。经查实,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19年7月起,下属分公司就华艾信息产业园工程,开始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货,累计交易金额26,873,880.94元,累计回款18,692,981.19元。公司在过去对部分款项提起了诉讼且胜诉,但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8,180,899.75元合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为100%;
⑤ 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应收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款7,556,587.17元,其中账龄3至4年7,556,587.17元。经查实,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19年7月起,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就恒大华府六期项
目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货,累计交易金额25,698,158.65元,累计回款18,191,571.48元。该公司所处地产行业市场低迷,公司经营不佳,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谨慎性原则,截止 2023年度末本公司对其欠款按 100%计提坏账准备;
⑥ 湖南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客户,其中2,503,363.94元为其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该票据2022年已按100%计提坏账准备金。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于2023年度末对其欠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经查实,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⑦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集团下属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建混凝土分公司有大额的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应收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9,251.77元,其中账龄5年以上1,009,251.77元。经查实,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13年12月起,子公司就春天大厦项目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货,累计交易金额2,509,251.77元,累计回款 1,500,000.00元。该公司所处地产行业市场低迷,公司经营不佳,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谨慎性原则,截止 2023年度末本公司对其欠款按 100%计提坏账准备;
⑧ 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集团下属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有混凝土购销交易往来,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子公司应收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9,006.59元,其中账龄5年以上519,006.59元。经查实,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2015年8月起,子公司就深圳中显微科技大楼项目为深圳市宏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货,累计交易金额719,251.79元,累计回款200,245.20元。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已通过法院胜诉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该公司经营不佳已申请破产,已被注销。截止 2023年度末本公司对其欠款按 100%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师回复:
结论:基于应收账款执行程序及企业资金占用非关联化的实质,我们无法进
行明确判断。
(3)说明你公司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企业回复: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将全部客户纳入信用管理,定期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对出现信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统一单项认定进行单独测试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该单项认定的预期信用损失为整个续存期内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单独测试发现客观证据不足的,纳入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2)说明的情况,本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都存在账龄较长,客户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甚至注销破产的情形,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逾期客户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在综合考虑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催收情况等因素,预计无法偿还欠款可能性极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回函日,回复(2)逾期客户应收款项仍未回款,基于前述理由及其判断,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结论:基于应收账款执行程序,我们未发现重大异常。
(4)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
企业回复:
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列示如下:
公司 | 应收账款占比 |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
天山股份 | 50.30% | 22.18% | 8.97% | 4.03% | 4.77% | 9.75% |
西部建设 | 64.45% | 22.89% | 10.04% | 2.09% | 0.37% | 0.16% |
四方新材 | 50.81% | 26.12% | 13.02% | 5.14% | 2.35% | 2.56% |
海南瑞泽 | 41.35% | 16.72% | 12.68% | 5.64% | 3.18% | 20.43% |
重庆三圣 | 56.10% | 17.91% | 10.78% | 6.81% | 2.41% | 5.99% |
行业平均 | 46.02% | 21.37% | 16.71% | 5.81% | 2.43% | 7.66% |
本公司 | 13.09% | 22.41% | 44.77% | 11.13% | 1.51% | 7.09% |
上图与主要的混凝土业务上市公司做对比,我司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因为: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额大幅下降,较上年度下滑51.06%,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总额降低,相应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占比会增高;2022 年关停了四家混凝土站,混凝土尚未恢复生产和销售,相应的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我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师回复:
结论:基于应收账款执行程序,以及截至审计报告日,存在部分大额应发函而无法发函、应收到回函而未回函的情况,结合应收账款对营业收入进行函证,如应收账款期末,计划发函金额为542,717,741.45元,实际无法发函金额为142,865,710.08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收到回函金额为37,320,655.52元;应收账款期初,计划发函金额为589,016,787.58元, 实际无法发函金额为148,093,832.85元, 截止报告出具日收到回函金额为2,704,039.02元。我们无法明确判断合理性。
(5)说明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及其关联关系、相关交易背景和原因、交易发生时间、账龄结构、交易总金额及历史回款情况、款项未能收回的原因等,你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企业回复:
我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单位全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47,193,061.36 | 6.77% |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37,901,173.07 | 5.43%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34,762,601.16 | 4.98%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30,960,354.86 | 4.44%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29,426,974.02 | 4.22% |
客户1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经查实,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23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应收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47,193,061.36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 7,863,493.52元,账龄1-2年16,544,513.99元,账龄2-3年 1,806,504.74元,账龄3-4年 17,791,772.86元,账龄4-5年 3,140,305.25元,账龄5年以上 46,471.00元。自2018年7月起,子公司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始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供货,主要工地项目包括北大资源株洲航空未名项目、北大资源四期项目、悦东方府项目等,累计交易金额562,351,424.98元,累计回款 515,158,363.62元。
客户2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系前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与我司同一控制人期间,有频繁的混凝土业务往来。截止2023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应收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37,901,173.07元,其中账龄5年以内37,901,173.07元。自2005起,子公司开始为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主要工地项目包括坪山区飞西学校项目、科信科技大厦、南山智园等。截止2023年底该客户存在大量诉讼案件,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对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已就相关应收款项对其提起诉讼并胜诉,目前在强制执行阶段。基于前述理由及其判断,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客户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查实,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23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应收该公司 34,762,601.16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34,762,601.16元。自2018年9月起,子公司深圳市天地良材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始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供货,主要工地项目深圳地铁13号线土建七工区,累计交易金额111,090,477.96元,累计回款73,198,014.80元。
客户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查实,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23年 12 月31 日,子公司应收该公司 30,960,354.86元,其中账龄1-2年 44,399.79元,2-3年 28,100,858.94元,3-4年 2,815,096.13元。自2019年11月起,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远东混凝土分公司开始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供货,主要工地项目科高拜仁足球学校项目、民丰学校施工总承包工程、安居尚龙苑等,累计交易金额 113,065,917.93元,累计回款 82,105,563.07元。客户5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查实,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子公司应收该公司29,426,974.02元,其中账龄1-2年7,146,206.34元,2-3年 22,280,767.68元。自2020年6月起,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开始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供货,主要工地项目深圳地铁12号线工程,累计交易金额 277,690,103.53元,累计回款22,280,767.68元。
会计师回复:
结论:基于应收账款执行程序,以及截至审计报告日,前五大客户发函回函情况:第一名客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62,597,240.08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第二名客户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15,443,007.55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第三名客户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15,264,304.17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收到回函,但未对收入做出回复;第四名客户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收入金额(含税)8, 797, 555. 95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第五名客户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金额(含税)6,441,699.50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明确判断合理合规性。
(6)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核查说明你公司相关应收账款所涉及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通过虚构交易进而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对公司相关应收账
款涉及的交易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企业回复:
经我司核查,关联方交易已做如实披露,非关联方交易符合收入确认准则,上述相关应收账款所涉及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通过虚构交易进而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结论:基于应收账款执行程序,以及截至审计报告日,存在部分大额应发函而无法发函、应收回的函证而未收回函的情况,我们已获得的证据无法判断商业实质。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海强 |
中国·深圳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新良 |
2024年0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