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肖建生本人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建生,男,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成员,深圳友信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现任深圳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情况 | |
肖建生 | 10 | 10 | 0 | 0 | 否 | 反对(票) | 弃权(票) |
0 | 0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 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所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出席次数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5次 | 2023年4月21日 | 一、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议《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四、审议《审计部2022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六、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七、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5次 |
2023年7月28日 | 一、审议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自查的议案 |
2023年8月18日 |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0月23日 |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2月1日 |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3次 | 2023年9月22日 |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3次 |
2023年10月23日 |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3年12月1日 |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次 | 2023年4月21日 |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 1次 |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7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以上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对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本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职的态度,在发现控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5月25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书面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22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增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增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至2023年期末,我数次前往公司现场督促公司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6日积极组织并亲自参加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并跟公司实际控制人面对面交流。除此之外,我还通过电话、线上等方式跟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且充分的沟通,敦促提醒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我也高度关注公司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多次提醒公司管理层依法依规追讨全部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行使职权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会议文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交流与沟通,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增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平稳、持续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议,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可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该事项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加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监督执行工作和内部审计的指导,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肖建生 2024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