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000022)_公司公告_招商港口: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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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8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冯波鸣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数为2,240,702,187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9,422,122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3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4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280,065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1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4人,代表股份数为2,184,101,21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4.1005%。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数为56,600,97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1.4633%。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合计代表股份1,574,840,856股)已回避表决。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65,861,331665,616,83199.9633%239,8000.0360%4,7000.0007%
其中:A股股东664,574,565664,524,46599.9925%45,4000.0068%4,7000.0007%
B股股东1,286,7661,092,36684.8924%194,40015.1076%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89,151,79488,907,29499.7257%239,8000.2690%4,7000.0053%

其中:A股股东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87,814,92899.9430%45,4000.0517%4,7000.0053%
B股股东1,286,7661,092,36684.8924%194,40015.1076%0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逐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70,51999.3024%18,3000.0008%15,613,3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73,94599.2845%13,9000.0006%15,613,3680.7149%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89,151,79473,520,12682.4662%18,3000.0205%15,613,36817.5132%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37,76082.2145%13,9000.0158%15,613,36817.7697%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2.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67,81999.3023%22,0000.0010%15,612,3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71,24599.2844%17,6000.0008%15,612,3680.7148%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89,151,79473,517,42682.4632%22,0000.0247%15,612,36817.5121%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35,06082.2114%17,6000.0200%15,612,36817.7686%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2.0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50,99399.3015%38,8260.0017%15,612,3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54,41999.2836%34,4260.0016%15,612,3680.7148%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89,151,79473,500,60082.4443%38,8260.0436%15,612,36817.5121%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18,23482.1922%34,4260.0392%15,612,36817.7686%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2.04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56,59399.3018%32,1260.0014%15,613,4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60,01999.2839%27,7260.0013%15,613,4680.7149%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89,151,79473,506,20082.4506%32,1260.0360%15,613,46817.5134%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23,83482.1986%27,7260.0316%15,613,46817.7698%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2.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67,91999.3023%21,9000.0010%15,612,3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71,34599.2844%17,5000.0008%15,612,3680.7148%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89,151,79473,517,52682.4633%21,9000.0246%15,612,36817.5121%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35,16082.2115%17,5000.0199%15,612,36817.7686%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2.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66,71999.3022%21,9000.0010%15,613,5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70,14599.2843%17,5000.0008%15,613,5680.7149%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89,151,79473,516,32682.4620%21,9000.0246%15,613,56817.5135%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33,96082.2101%17,5000.0199%15,613,56817.7699%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2.07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70,41999.3024%18,3000.0008%15,613,4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73,84599.2845%13,9000.0006%15,613,4680.7149%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89,151,79473,520,02682.4661%18,3000.0205%15,613,46817.5134%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37,66082.2143%13,9000.0158%15,613,46817.7698%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2.08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240,702,1872,225,070,21999.3024%18,5000.0008%15,613,4680.6968%
其中:A股股东2,184,101,2132,168,473,64599.2845%14,1000.0006%15,613,4680.7149%
B股股东56,600,97456,596,57499.9922%4,4000.0078%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89,151,79473,519,82682.4659%18,5000.0208%15,613,46817.5134%
其中:A股股东87,865,02872,237,46082.2141%14,1000.0160%15,613,46817.7698%
B股股东1,286,7661,282,36699.6581%4,4000.3419%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杨涵;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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