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000020)_公司公告_深华发A:关于公司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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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华发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2721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半导体”,曾用名:

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公司”)、公司及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1、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原 告:深圳中恒半导体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3号楼7A

法定代表人:李理

被 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被 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被 告: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住 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总部大楼5楼A区。

法定代表人:宗卫国

2、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中恒华发公司、中恒集团公司与万科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无效。

3、纠纷的起因与经过

2009年4月29日,公司与中恒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置换合同书》,依据合同书的约定,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土地,即宗地号A627-0005(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9)、A627-0007(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8)的土地使用权对中恒半导体进行二次增资并过户给中恒半导体,中恒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中恒半导体100%股权。上述《资产置换合同书》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17。

中恒半导体认为A627-0005(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9)和A627-0007(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8)两块土地的实际权利人是原告中恒半导体。公司与中恒集团公司、万科公司于2015年8月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未包含中恒半导体公司,属于无权处分,应为无效合同。

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6民初35795号】,驳回中恒半导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恒半导体公司不服宝安区法院判决,随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中恒半导体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它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四、以上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二审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造成影响,若中恒半导体不服判决启动再审程序,公司收到相关司法文书后将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27217号】

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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