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深中华A、深中华B | 股票代码 | 000017、20001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孙龙龙 | 喻晓敏、钟小津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89号水贝金座大厦8楼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89号水贝金座大厦8楼 | ||
电话 | 0755-28181688 | 0755-28181688 | ||
电子信箱 | dmc@szcbc.com | dmc@szcbc.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19,943,616.63 | 213,499,597.25 | 49.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570,777.64 | 5,717,642.69 | 224.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7,935,747.80 | 4,830,419.17 | 271.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8,503,422.49 | -51,328,808.82 | 24.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69 | 0.0083 | 224.1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69 | 0.0083 | 224.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6% | 1.83% | 3.4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6,231,122.82 | 434,452,097.75 | 14.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61,897,224.68 | 343,761,246.16 | 5.2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1,52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0% | 137,836,986 | 137,836,986 | 不适用 | 0 | ||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22% | 63,508,747 | 0 | 不适用 | 0 | ||
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注1] | 境外法人 | 5.92% | 40,817,329 | 0 | 不适用 | 0 | ||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04% | 20,983,693 | 0 | 不适用 | 0 |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94% | 20,294,092 | 0 | 不适用 | 0 | ||
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20% | 8,279,256 | 0 | 不适用 | 0 | ||
李惠丽 | 境内自然人 | 0.56% | 3,891,124 | 0 | 不适用 | 0 | ||
徐洪波 | 境内自然人 | 0.43% | 2,960,619 | 0 | 不适用 | 0 |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8% | 2,602,402 | 0 | 不适用 | 0 | ||
祝泽鸿 | 境内自然人 | 0.37% | 2,581,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惠丽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纪汉飞的配偶,所持股份为代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除此外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注1: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向零售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其主营业务为港股经纪,同时也提供海外各市场的证券经纪及服务。根据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发来的邮件,截止2025年6月30日,大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为三名零售客户持有深中华B股40,817,329股,持股比例虽然已经达到5.92%,但单一客户没有超过5%,三名零售客户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其他平台持有深中华股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业绩承诺相关事项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与万胜实业、国晟能源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的报告号为华兴审字[2025]24014510017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中华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84.52万元,实际完成数低于业绩承诺的人民币3,500.0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48.13%,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根据业绩承诺,万胜实业应在深中华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1,815.48万元。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万胜实业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815.48万元,万胜实业已遵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2024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和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