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000017)_公司公告_深中华A: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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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华”)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支付的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18,154,754.41元。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与万胜实业、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万胜实业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万胜实业完成对深中华董事会、监事会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深中华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500万元及4,000万元,即累积净利润规模为人民币10,500万元。若深中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任一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不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年度深中华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深中华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2022年11月,深中华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据此万胜实业业绩承诺期的未来三年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的报告号为华兴审字[2025]24014510017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中华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845,245.59元,实际完成数低于业绩承诺的人民币35,000,000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48.13%,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根据业绩承诺,万胜实业应在深中华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18,154,754.41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万胜实业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8,154,754.41元。至此,万胜实业已遵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2024年度业绩补偿义务。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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