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文件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中浩”或“公司”)的主办券商,现就深中浩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文件做出以下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份转让方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转让方式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于2019年6月25日、8月29日、10月29日和2020年4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2019-033、2019-041、2020-009)。由于公司目前尚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无法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