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份转让方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转让方式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于2019年6月25日、8月29日、10月29日和2020年4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等文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2019-033、2019-041、2020-009)。由于公司目前尚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无法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对无法按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