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2015年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破产一案。2015年8月3日,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行重整。2015年9月21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8年6月8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2018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之后按相关规定每10个转让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现由于公司股东正在筹划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为配合相关工作的执行和推进,固定股东持股状态,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400011、420011证券简称:中浩A1、中浩B1)将继续停牌并延期恢复转让,公司争取最晚于2020年8月16日完成上述工作复牌并恢复股票转让。
公司将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