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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20日和2019年6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009、2019-021)。截止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了解和初步统计,因上述停产新增诉讼和仲裁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东莞市金富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中浩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1971民初14631号 | 3.99 | 已判决 | 一、被告讯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富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900元及利息(以399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东莞市柏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8461号 | 32.40 | 已判决 | 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柏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2457.45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53%根据送货金额分段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佛山市顺德区典和物资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606民初7614号
佛山市顺德区典和物资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606民初7614号 | 120.69 | 已判决 | 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典和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9506.75元及利息170697.86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的货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
深圳市华达丰纸品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8834号 | 71.00 | 已判决 | 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达丰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9153.0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年利率4.35%,根据送货金额分段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
广西龙胜华美滑石开发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9235号 | 46.76 | 已判决 | 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龙胜华美滑石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12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53%,根据所欠货款金额分段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
深圳毅彩鸿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2446号 | 36.8 | 已判决 | 一、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毅彩鸿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8063.92元;二、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毅彩鸿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8238.92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6年11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7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4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39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965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7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115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8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15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9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3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10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9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 |
际清偿之日止;以2871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
月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毅彩鸿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际清偿之日止;以2871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12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毅彩鸿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严全宏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7057号 | 1.01 | 已判决 | 被吿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全宏支付报酬10133.46元。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厦门中田环保片材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7704号 | 26.25 | 一审尚未开庭 | - |
深圳市新维佳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深圳中浩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9279号 | 7.66 | 一审尚未开庭 | - |
深圳市和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刃激光刀模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9910-19911号 | 6.25 | 一审尚未开庭 | - |
深圳市和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诉迅宝新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9917号
深圳市和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诉迅宝新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9917号 | 38.54 | 一审尚未开庭 | - |
深圳市利刃激光刀模科技有限公司诉迅宝新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9932号 | 0.27 | 一审尚未开庭 | - |
深圳市志明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诉全资子公司迅科技/深圳中浩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307民初16418号 | 4.59 | 一审尚未开庭 | - |
合计 | 396.21 | - | -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全资子公司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苏州丰泽塑业有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可能会继续新增因停产导致的相关诉讼和仲裁,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