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于2019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于2019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近日,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丰泽塑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丰泽”)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苏0506民初5374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州丰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马舍工业园房屋(大厂房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附房912平方米,集宿楼1089平方米)腾空并返还给原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经济合作社。
二、被告苏州丰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经济合作社截止2019年8月22日的房屋使用费1179659元以及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参照869796元/年计算的房屋使用费。
三、驳回原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