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中浩A(000015)_公司公告_中浩A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捐赠房产可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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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30

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捐赠房产可

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中浩”或“公司”)的主办券商,现就深中浩重大资产重组拟捐赠房产可能被强制执行相关事项做出以下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中院(2015)深中法破字第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生效的深中浩重整计划,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99.14%股权、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99%股权、苏州丰泽塑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刘关清等名下的8套不动产,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晓晨以及贵州图腾印象传媒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上海克拉时代钻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吉金黄金有限公司、徐博以及北京大企飞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吉林黄金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北易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北京宝易金珠宝饰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7家标的公司股权和八套房产捐赠与深中浩,捐赠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16,232.147万元,捐赠资产全部计入深中浩资本公积金,深中浩以捐赠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向原股东分派,全体股东同意让渡全部转增股份,由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重组方受让。除刘关清等名下的8套不动产因抵押担保未注入深中浩外,上述其他标的资产已顺利过户至深中浩名下。深中浩于2016年7月11日、2018年2月5日及2018年6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四、本次交易标的刘关清等八套房产的资产权利限制尚未解除的风险”。

深中浩分别于2017 年8 月23日、2018 年4 月24 日、2018 年7 月20 日、2018年7 月24 日、2018 年8 月24、2018 年9 月4 日、2018 年9 月7 日、2018 年12 月24日、2018 年12 月27 日、2019 年2 月25 日和2019 年3 月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未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司未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2018-016、

2018-031、2018-032、2018-035、2018-040、2018-041、2018-053、2018-054、2019-005、2019-006)。其中吴承志就“迅宝系”历史遗留债权问题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抵押权执行申请,法院就其抵押权所涉及的深房字第7000074703 号房产(涉案标的房产资产捐赠时评估价值为3,734.88 万元)已作出执行裁决并于2019 年2 月28 日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后经公司查询,该套房产该场拍卖已流拍。近日,经深中浩查询,申请人吴承志、周晟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及《债权转让协议》,根据深圳中院作出的(2018)粤03 执恢43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周晟为申请执行人。之后申请执行人周晟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请求将该套房产进行以物抵债以抵消部分债务。现深圳中院裁定[(2018)粤03 执恢435 号之五]:解除该套房产(深房字7000074703 号房产)的查封,将该套房产(深房字第7000074703 号房产)作价人民币20,029,800 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周晟所有,其所有权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周晟。前述深房字第7000074703 号房产已被抵押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深圳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深中浩捐赠的7套不动产,由于目前尚未解除抵押,亦可能面临被抵押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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