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中浩A(000015)_公司公告_中浩A5:关于未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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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浩A5:关于未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证券简称:中浩A5、中浩B5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2018年4月24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24、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3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未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公司未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2018-016、2018-031、2018-032、2018-035、2018-040、2018-041、2018-053、2018-054、2019-005、2019-006)。其中吴承志就“迅宝系”历史遗留债权问题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抵押权执行申请,法院就其抵押权所涉及的深房字第7000074703号房产(涉案标的房产资产捐赠时评估价值为3734.88万元)已作出执行裁决并于2019年2月28日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后经公司查询,该套房产该场拍卖已流拍。

近日,经公司查询,申请人吴承志、周晟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及《债权转让协议》,根据深圳中院作出的(2018)粤03执恢43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周晟为申请执行人。之后申请执行人周晟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请求将该套房产进行以物抵债以抵消部分债务。现深圳中院裁定[(2018)粤03执恢435号之五]:解除该套房产(深房字第7000074703号房产)的查封,将该套房产(深房字第7000074703号房产)作价人民币200298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周晟所有,其所有权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周晟。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正协调沟通后续处理方案,以确保公司资产及股东、债

权人利益不受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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