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为保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 第一条 为保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
2 |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的除外。 |
3 |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关联交易公告文稿; (二)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文稿(如适用); (四)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 |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关联交易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如适用); (三)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四)监事会决议(如适用); (五)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六)标的资产财务报表(如适用); (七)审计报告(如适用); (八)评估报告(如适用); (九)法律意见书(如适用); (十)财务顾问报告(如适用); (十一)有权机构的批文(如适用); |
件。 | (十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十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4 |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