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5-44号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8月11日(周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王航军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数361,469,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651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131人,代表股份3,57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6770%;B股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18,3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0,286,8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91,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3,795,4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A股 | 344,006,164 | 95.2263 | 17,232,103 | 4.7701 | 13,100 | 0.0036 |
B股 | 179,300 | 82.1347 | 39,000 | 17.8653 | 0 | 0.0000 |
总 计 | 344,185,464 | 95.2184 | 17,271,103 | 4.7780 | 13,100 | 0.0036 |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1.00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 3,002,637 | 14.8009 | 17,271,103 | 85.1345 | 13,100 | 0.0646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鹏聪、程晓慧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