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_公司公告_深物业A: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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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5-38号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7月23日(周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王航军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30人、代表股份数360,83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44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122人,代表股份3,109,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5885%;B股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7,9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9,648,86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91,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157,4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360,603,79599.9501165,9000.046014,1000.0039
B股5,00010.438442,70089.14412000.4175
总 计360,608,79599.9382208,6000.057814,3000.0040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编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9,425,96898.8656208,6001.061614,3000.07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子寒、张思敏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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