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现用名称。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
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截至2024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在证券服务领域,致同已持续执业二十余年。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达3.55亿元;2023年年报审计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义兰,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