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_公司公告_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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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该所自2020年以来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与天

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选聘2024-2027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同意公司公开招标选聘2024-2027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招标文件;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2024-2027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同意聘请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0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致同与天职国际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前准备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进行了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沟通解决有关事项,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取得致同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组织专项会议审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表决,以确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并督促致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要求,针对存货减值计量、收入确认时点等重点领域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专业判断具有合理性,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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