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全新好股票代码:000007.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文杰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股份(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全新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林文杰 |
汉富控股 | 指 |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汉富控股持有的全新好45,000,1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9%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林文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5018119**********,住所为福建省福清市******,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增持全新好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45,000,1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45,000,1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9%)于2025年4月24日10时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
2025年4月25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前述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90,050,697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3执3177号),裁定汉富控股持有的全新好45,000,127股股票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该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信息买受方时起转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2日签收法院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6月6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5,000,12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文杰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
股票简称 | 全新好 | 股票代码 | 000007.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文杰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福建省福清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5,000,127股 持股比例:12.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文杰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