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指导各地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以县域为单位提出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并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分解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指标合理使用。
五、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样板,推广一批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盘活利用项目。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探索。
六、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
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各项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年度统计,规范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应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村庄,探索开展宅基地定点监测。
七、加强宅基地信息化建设
结合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统筹推进宅基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调研,编制完善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等文件。按照“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原则,先期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逐步升级扩建成全国统一平台打好基础。指导非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信息化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八、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在宅基地改革上,按照“试点先行、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原则,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为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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